【写在前面】有感于流行音乐在港台大陆二十年来的发展,却不敢遥望它未来美好的前景,被遗忘的太多,被忽略的太多,然而被炒起来的更多。写下此文,愿中国流行音乐不再像一个懵懂的孩子,干点听话的事,做个正经的人。
张家春风李家雨,借尔旧调谱新曲
――流行音乐,你的路该怎么走
不知道为什么,近来二年听过的歌,不论新旧,不论出自谁手,总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偶然听到老歌,激荡人心的一瞬间却又异常惊愕:原来这种似曾相识,竟出自词曲者们简单的复制粘贴!
且从最近的一件事说起,凤凰传奇的《月亮之上》火遍全国,却因为网友举报抄袭英国老歌《All Rise》最终被踢出春晚。对比一听,惊人的相似;细一听,却又略有不同,你们是男的我是女的,你们是英国的我是内蒙的,你们这小节用长音我们用颤音,你们Rap说的是All Rise我们是Oh yeah……你看,不一样吧,反正不是拷贝的,那就是我们作的曲!于是词曲唱携广大不懂专业知识的歌迷大造声势,坚决保卫《月亮之上》,坚决保卫原创音乐!口水战场面之宏大堪比《黄金甲》,然而仔细一琢磨,不过只有这么两大类反对理由:
第一,我们的曲子不是跟原来一模一样,而有很大的改动,至少不算抄袭,而是略有借鉴。当然当然,你们懂音乐,你们很厉害,可以用几个颤音,拖几个长音,加两个休止符,就让整首歌变成了你们的创作。不过我想知道,我把清明上河图里的一千二百多个人里抹掉三个,算不算我独立作画《端午下水图》?我让红楼梦里的贾宝玉改叫李宝玉,王熙凤做个双眼皮,算不算我独立著书《青楼梦》?我让葛优长出头发来,让傻根包里的钱变成十万块,又算不算我独立拍摄编剧《天下有贼》?正常人都会给我四个响亮的“不算”作答复,那么你们呢?是承认抄袭,还是算火星人?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大家,《月亮之上》如果改叫《All Rise G大调变奏曲》,作曲人不改名字用人家外国人名,那么我带头鼓掌,这个变奏写的好!
如果大家觉得我刚才的话不足为信,那么下面这段呢?
“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已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它侵犯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大类反驳的理由是说,世界上数不清的曲子,却只有七个音符供给我们进行创作,怎么能保证不与任何一段音乐相似呢?这话说得更是搞笑,不知提出此论调者有没有上完小学数学,我家QQ宠物都上完了!排列组合的东西我不多讲,大致一想也能明白,纵使用这七个音符谱一段十秒钟的乐曲,那么听起来也将是千变万化,难觅雷同,不知各位有没有听说过100万只猴子随机打字,要40万年才能出一部《哈姆雷特》,我想个中道理不言而喻。更何况抛开数学规律不谈,音乐发展到今天已经经历了上下五千年,为什么能形成各种流派各种风格百花齐放万马齐喑,为什么贝多芬莫扎特没抱怨过七个音符太少,为什么钟子期俞伯牙没感慨过宫商角徵羽不够,为什么他们在漫漫五千年中写下浩瀚的乐章却从不雷同相似,而且个个震撼人心?水平不够就不要找客观原因,才七个音符你们就已经不会创作只会抄袭了,要是十二个音符,你们是不是连抄袭改装一下的本事都没有了?
可见所有的反驳的理由都不攻自破,抄袭是一个赤裸裸的事实,但我仍然要对凤凰传奇表示同情,他们因为盗用他人之曲改装成了一个相当好听的变奏曲而被人拳打脚踢,更多的歌手和曲作者,改写剪拼甚至原封不动拷贝老歌外国歌和非著名歌,技术低劣粗制滥造,却得益于原曲的神韵大红大紫,居然还把自己的大名堂而皇之的写在曲作者后面连空格都不加,这不是无耻么?当然,另一个被抓典型的就是花儿乐队,这几个孩子因为智商不高,抄袭他人作品改装的太不成功,抄的太多太多,而且抄的歌太有名,被实在听不下去的人民大众抓来游街。但我不对他们表示同情,因为他们的变奏写的真难听。
但是花儿乐队的摔跤让被蒙在鼓里的听众们终于开始认识到中国流行音乐抄袭成风的事实,不过可惜了,这股恶风已经吹了多少年了。我曾经认为这五年来歌手和词曲作者数量上升,素质下降,才导致抄袭乘风,但当我亲耳听出《明天会更好》原封不动抄袭《Tomorrow Will Be Better》,《吻别》抄袭《Take me to your heart》,和我曾经最喜欢的《遇见》抄袭《By my side》,我才明白,中国流行音乐打诞生之日,就是一个怪胎。
抄袭之风的鼻祖依我看来,当推孙悦莫属,而且水平低下。《幸福快车》抄袭《ShaLaLa》,《大家一起来》抄袭《Butterfly》等等不胜枚举,而且欺负九十年代大陆听众还不大听外国歌曲,居然抄最有名的歌,旋律一点都不改,重新填点恶心词就完了……可惜那个时代已经过去,现在这么做只能找打,所以孙悦几乎在歌坛消失了,但她不怕挨打坚持抄袭的精神却流传了下来,被广大歌手纷纷采用,一发而不可收拾。
给大家举几个例子吧:
(1)S.H.E. 除《候鸟》《热带雨林》等为找人谱曲原创,其他如《Remember》《不想长大》《痛快》《Super Star》《美丽新世界》《IOIO》《波斯猫》等决大多数知名歌曲均系抄袭,而且《Remember》《不想长大》《波斯猫》竟然是抄袭莫扎特等人的古典名曲,欺负几位巨人死无对证没有版权,这也是S.H.E一大特点,加之该组合支持台独,亲日反共,我建议全体中国人鄙视之!
(2)花儿乐队 这个就不多说了,2004年出版《我是你的罗密欧》,2005年出版《花季王朝》,两张专辑中竟有13首歌涉嫌抄袭,其中《花季王朝》中的12首歌,有八首被网友找到出处,新专辑主打歌在网上仅公布了一段33秒试听,即被网友指出抄袭《兔子舞》。
(3)周笔畅 成名曲《笔记》是一首最典型的拼凑歌,完全是一个不会谱曲的人为了应付差使作出来的曲子,乍一听每句都很好听,但细一听为什么不像一首完整的歌?高潮结尾难以分清,前后两句音调完全不搭界,没有过渡,没有神韵,没有整体效果,支离破碎。在仔细一听终于找出原因了:《笔记》里“我很想飞/多远都不会累”,与光良《童话》里那句“张开双手/变成翅膀守护你”相似,而“回忆的画面/记录的语言”则是活生生从《为什么你背着我爱别人》里提出来的。从好多好听的歌曲里,每首摘一句最好听的高潮拼起来,当然是一首貌似好听,实际不伦不类的歌曲了。据传她的《天鹅》也涉嫌抄袭,本人尚未考证,不敢妄断,但无风不起浪确是真理。
不想再举了,我都觉得恶心。在利益的驱使下,没有作曲功底的人硬要谱出好听的曲子,只能从别人那里取经,而且挂着自己的名,文化盗版很可爱么?看看现在的歌都是什么样子!一首歌的前半部分连调都找不到,平平淡淡,乱拐两句,突然到高潮部分四句好听之极,令人陶醉,仔细一听,还是莫扎特写的,前边的不着调到真是作者原创。有人说这是站在巨人的肩上,但站在巨人的肩上,是为了让你学会做真正的男人,不是让你拿巨人的命根子强暴群众!
当然我不是说中国的乐坛已经无可救药,总有污泥出清莲。我想说的第一个人是周杰伦,他的歌至今全部原创,并且从他的曲子和主题中可以看出,此人音乐素养和天赋相当高,精通多种乐器,其Partner方文山作词也是功底深厚,Jay红遍中国六七年理所应当!有人说《夜的第七章》抄袭《蝴蝶姬》,事实上《蝴蝶姬》也是早年周杰伦作曲之一,录制了歌曲但未正式公布,至于网上公布的版本已经有音乐界人士鉴定,纯熟虚构!第二个人是郭美美,太多人知道她的成名作《不怕不怕》,很多人知道这首歌的曲调和罗马尼亚歌曲《Dragostea Din Tei》完全一致,不少人因此对她大加批斗并不分青红皂白地把她打入抄袭着的行列,但很少有人知道,《不怕不怕》的曲作者署名是《Dragostea Din Tei》的作者!也就是说,这只是一首符合法律规定和版权规定的翻唱!翻唱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但是,SHE们,你们敢像郭美美一样署上原作者的名字么?周杰伦,郭美美,有这些人在,中国流行乐坛还有希望。
最后给大家推荐一首我认为不错的曲子,起码曲调我很喜欢,而且是原创,我只想告诉那些还在忙着拷贝剪拼改装点缀的曲作者们,作曲,有这么难么?
日本 小泽正澄 Attraction 此曲被CCTV5作为天下足球中进球集锦的背景音乐,球迷朋友们一定熟悉 http://bbs8.68ab.com/Attraction.mp3
不好意思,耽误各位读者这么长时间听我胡说非本专业领域的话题,但我想,隔行未必隔山。
【关于本文的一点补充说明,写于一天后】
对于本文中所举诸多论据,并非作者生搬硬套,穿凿附会,每一条论据均有来源,或亲自考证,或见诸网络评论。无奈由于网络评论的不准确性,一些举证出现了不确定,甚至错误,在此向广大网友致歉,但大部分证据仍能保证其正确性,典型性和说服力,本文的主题绝无任何问题或不准确,中国流行音乐的确存在笔者所述问题且极为严重,希望各位网友能够不拘泥于个别事例,全面深刻地看待本文观点及其反映社会现状。再次向不准确事例涉及的当事人及各位网友致歉!并向Moon同学及其他网友的批评指正表示感谢!
附:经核实不确切的论据:
1.《明天会更好》基本系原创,《Tomorrow Will Be Better》系后出的英文版,曲调完全一致,歌词为直白翻译,理论上不存在抄袭问题。但笔者并未100%认定该歌曲为原创,因为笔者曾听到过一首音调基本相同,但歌词主题完全不同的另一首英文歌曲,但现在无法找到,尚不敢确定。
2.《吻别》系原唱,《Take Me To Your Heart》为翻唱。
3.《遇见》确系先有英文版后有中文版,且中文版所注作曲为林一峰,经查,英文版曲作者亦为林一峰,笔者由于受思维定势影响认为英文歌曲的作者理应为外国人,造成了核实失误。
4.《Super Star》《IOIO》确系S.H.E邀请外国乐队谱曲,且忠实注明原曲作者,但对于网友反映《痛快》与上述歌曲是同一情况本人不敢苟同,《痛快》的官方注明作曲为左安安,笔者认为构成抄袭。
5.鉴于Moon同学提醒补充论据:张含韵《酸酸甜甜就是我》构成抄袭。
仍然欢迎各位网友参与讨论,交流思想,共同促进中国流行音乐的进步!
看到这个帖子,很喜欢,特别转贴过来,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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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1 13:20:01编辑过]